乌鲁木齐资质代办二级资质标准
1、企业资产
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**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**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。
编者说明
建市[2016]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“关于注册建造师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、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。”的要求
3、企业工程业绩
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;
(2)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(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)200万平方米以上;
(3)累计修建单座桥长≥100米或单跨跨度≥40米的桥梁4座以上。
4、技术装备
具有下列机械设备:
(1)120吨/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;
(2)60立方米/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;
(3)300吨/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;
(4)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;
(5)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;
(6)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;
(7)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;
(8)各型压路机10台(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,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);
(9)扭矩200千牛·米以上的钻机1台;
(10)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;
(11)50吨以上吊车1台;
(12)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;
(13)隧道掘进设备1台,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,压浆设备1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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